福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永泰西山110千伏輸變電工程重新核準的批復

榕發改審批〔2024〕47號
日期:2024-04-08 17:32 來源:發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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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網福建省電力有限公司福州供電公司:

  你司《關于商請重新核準永泰西山110千伏輸變電工程的函》(榕供電函〔2024〕239號)及有關附件收悉。我委曾于2022年1月11日核準了永泰西山110千伏輸變電工程?,F你司提出,本項目因動態調整,項目延期開工導致項目核準文件失效,申請重新核準本項目。經研究,我委同意重新核準永泰西山110千伏輸變電工程,具體批復如下:

  一、為滿足永泰縣負荷增長需求,提高區域電網供電能力和供電可靠性,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條例》,同意建設永泰西山110千伏輸變電工程(項目代碼:2109-350100-04-01-159119)。

  項目單位為國網福建省電力有限公司福州供電公司。

  二、變電站建設地點位于永泰縣大洋鎮安平村。配套線路起于220千伏青云變,終于110千伏西山變。

  三、項目建設規模和內容

  項目新建110千伏變電站一座,變電容量2×31.5兆伏安;新建110千伏線路折單長度53公里,其中架空線路折單長度52.9公里、電纜線路長度0.1公里;配套建設通信光纜57.1公里;保護改造青云變220千伏變電站。

  四、項目總投資8201萬元(含建設用地費471萬元),其中項目資本金為2050.25萬元,項目資本金占項目總投資比例為25%。

  項目的股東為國網福建省電力有限公司福州供電公司,出資比例為100%。

  五、國網福建省電力有限公司福州供電公司對項目社會穩定風險進行分析,社穩分析確定項目社會穩定風險等級為低風險。請項目單位認真落實各項風險防范和化解措施,切實維護群眾利益,確保項目順利實施。

  六、招標事項:根據招標投標法、國家和我省工程項目招投標管理具體規定,項目單位申請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采取公開招標方式發包,其招標事項不再核準,請嚴格依法依規認真組織開展招投標活動。

  七、按照相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核準項目應附前置條件的相關文件為永泰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出具的建設項目用地預審與選址意見書(用字第350125202100045)、《關于國網永泰縣供電公司擬建永泰西山110千伏配套線路工程線路路徑(可研)的審查意見》(樟自然審〔2020〕61號)等。

  八、如需對本項目核準文件所規定的建設地點、建設規模、主要建設內容等進行調整,請按照《福建省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實施辦法》的有關規定,及時提出變更申請,我委將根據項目具體情況,作出是否同意變更的書面決定。

  九、請項目單位在開工建設前,依據相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辦理規劃許可、土地使用、資源利用、安全生產、環評等相關報建手續。在建設過程中,加強管理,落實環境保護和安全生產措施,確保工程質量安全。

  十、項目予以核準決定或者同意變更決定之日起2年未開工建設,需要延期開工建設的,請項目單位在2年期限屆滿的30個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請延期開工建設。開工建設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長不得超過1年。國家對項目延期開工建設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在2年期限內未開工建設也未按照規定向我委申請延期的,項目核準文件或同意項目變更決定自動失效。

  即日起,原榕發改審批〔2022〕4號予以作廢。

福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4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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