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稀貴金屬資源化利用項目核準的批復

榕發改審批〔2023〕29號
日期:2023-03-06 15:45 來源:發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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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燦興鉑業有限公司:

  你司《關于申請核準稀貴金屬資源化利用項目的請示》及有關附件收悉。經研究,現就該項目核準事項批復如下:

  一、為加強資源綜合利用,降低污染排放,依據《行政許可法》、《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條例》,同意建設稀貴金屬資源化利用項目(項目代碼:2212-350100-04-01-557658)。

  項目單位為福建省燦興鉑業有限公司。

  二、項目建設地點位于羅源縣松山鎮金港工業區。

  三、項目建設規模和內容

  項目設計規模為年綜合加工利用HW11、HW16、HW17、HW33、HW46、HW49、HW50等約6萬噸,購置主要生產設備507臺,建設總建筑面積36102.49平方米,其中:生產廠房建筑面積25033.44平方米,原料倉庫建筑面積3867.12平方米,研發樓建筑面積2310.00平方米,配套建設污水處理設施、辦公綜合樓等。

  四、項目總投資50000萬元,其中項目資本金為10000萬元,項目資本金占項目總投資比例為20%。

  項目股東:福建省燦興鉑業有限公司,出資比例:100%。

  五、福建省燦興鉑業有限公司對項目社會穩定風險進行分析,項目評估主體羅源灣開發區管理委員會已出具項目社會穩定風險等級為低風險的審核意見。請項目單位認真落實各項風險防范和化解措施,切實維護群眾利益,確保項目順利實施。

  六、按照相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核準項目應附前置條件的相關文件是羅源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出具的《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羅地合[2022]21號)、《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羅地合[2023]4號)、羅源灣開發區管理委員會出具的項目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意見表等。

  七、如需對本項目核準文件所規定的建設地點、建設規模、主要建設內容等進行調整,請按照《福建省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實施辦法》的有關規定,及時提出變更申請,我委將根據項目具體情況,作出是否同意變更的書面決定。

  八、請項目單位在開工建設前,依據相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辦理規劃許可、土地使用、資源利用、安全生產、環評等相關報建手續。

  九、項目予以核準決定或者同意變更決定之日起2年未開工建設,需要延期開工建設的,請項目單位在2年期限屆滿的30個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請延期開工建設。開工建設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長不得超過1年。國家對項目延期開工建設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在2年期限內未開工建設也未按照規定向我委申請延期的,項目核準文件或同意項目變更決定自動失效。

  福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3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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