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號: FZ00100-1500-2024-00040
- 主題分類:
- 發文機關: 福州市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2024-04-09
- 標 題: 福州市人民政府關于福清市2023年度第一百零三批次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復
- 發文字號: 閩政地榕〔2024〕35號
- 發布日期: 2024-04-12
- 有 效 性: 有效
福清市人民政府:
你市《關于福清市2023年度第一百零三批次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的請示》(融政綜〔2024〕67號)收悉。根據《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授權和委托福州市用地審批權的決定》(閩政〔2022〕12號),經福建省人民政府授權(委托),現批復如下:
一、同意將福清市境內農用地4.1513公頃(其中耕地0.0208公頃)、未利用地0.1021公頃轉為建設用地。征收福清市宏路街道東坪村水田0.0208公頃、園地1.1315公頃、林地2.9414公頃、其他農用地0.0576公頃、水域0.1021公頃。合計征收集體所有土地4.2534公頃,按規劃用途使用。
二、福清市人民政府必須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組織實施征地,切實做好被征地單位和農民的補償、安置和社會保障工作。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按規定繳納。
三、福清市人民政府要嚴格按照土地供應政策和用地定額指標等有關規定向具體建設項目提供用地,并按規定備案。
四、福清市人民政府要落實生態環境保護和資源利用有關要求,涉及各類自然保護地的用地,嚴格按法律法規和管理規定辦理相關手續。
五、福清市人民政府要加強不動產登記信息動態管理,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動產登記機構依照有關規定及時辦理集體土地所有權注銷或變更登記。
福州市人民政府
2024年4月9日
(此件主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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