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批準!福州養狗新規來了!這些情況最高罰5000元!

日期:2023-09-22 16:44 來源:福州日報社新媒體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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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

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

表決通過省人大常委會

關于批準

《福州市城市養犬管理條例》的決定

寰宇BY 攝

《條例》將由市人大常委會頒布施行

積極回應社會關切

圍繞養犬登記、犬只防疫、

養犬行為規范、

犬只經營與收容等作了規定

未辦理養犬登記

單位最高罰5000元

可線上全流程智慧登記養犬

《條例》設置養犬登記專章

“鏟屎官”只需按要求

即可實現全流程線上

便捷辦理養犬登記

《條例》指出

市城市管理部門應當建立養犬管理信息系統,實行養犬登記網上辦理。養犬人可以通過“e福州”等政務服務平臺申請辦理養犬登記。登記時應提交申請表和文明養犬承諾書、犬只身份識別信息、犬只狂犬病免疫有效證明、犬只近期全身彩色照片和頭部正面彩色照片等材料。

要求“獨生” 但沒“一刀切”

《條例》明確

每戶限養一只犬只

石美祥 攝

但對本條例施行前已經飼養的犬只,屬于禁養犬的(禁養犬名錄將在實施細則中公布),養犬人應當自條例施行之日起六十日內將犬只遷出或者送交犬只收容留檢所;屬于超過限養數量的非禁養犬的,養犬人可以自條例施行之日起六十日內申請養犬登記。

須在規定時間接種狂犬病疫苗

接種狂犬病疫苗很重要

做不到位可能喪失養犬資格

《條例》強調

飼養犬只的,應當自犬只出生滿三個月之日起十五日內或者犬只狂犬病免疫有效期屆滿前到農業農村部門認定的動物診療機構為犬只接種狂犬病疫苗,并取得犬只狂犬病免疫證明。

養犬登記有效期為

登記日至犬只狂犬病免疫有效期屆滿日

養犬人應當于養犬登記有效期屆滿前

憑犬只狂犬病免疫證明辦理延續登記

逾期未辦理的

城市管理部門應當注銷其養犬登記證

租戶合法養犬要經業主同意

《條例》要求

申請養犬的自然人應當是

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在本市有固定住所

且是獨立住宅單元或者獨戶居住

  馬豆豆 攝

  申請養犬登記時應提供身份證明和犬只飼養地點的不動產權屬證明等材料。這意味著,租戶合法養犬要經業主同意,否則業主不提供產權證,租戶養的犬將無法“落戶”。

  物業要參與調解養犬糾紛

  遛狗行為多數發生在小區或社區內

  物業擔起管理責任是

  立法征求意見時集中的呼聲

  回應關切,《條例》明確,村(居)民委員會、業主委員會、物業服務企業協助開展養犬管理工作,調解養犬糾紛,勸阻不文明養犬行為;勸阻無效的,向有關部門報告。

  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對

  違法養犬行為進行投訴舉報

  市城管部門應向社會公布投訴舉報方式

  “鏟屎官”不遵守規定可能受罰

《條例》明確了養犬人應遵守的規定

否則“鏟屎官”可能面臨罰款

這些規定包括

  攜犬出戶的,為犬只佩戴犬牌,并使用不超過1.5米長度的束犬繩(鏈)牽領;攜犬出戶的,主動避讓他人;攜犬乘坐電梯或者上下樓梯時,采取為犬只佩戴嘴(脖)套、懷抱犬只或者將犬只裝入犬籠、犬袋等安全措施;即時清除犬糞,并投放至其他垃圾收集容器或者犬糞專用收集容器;攜犬乘坐出租汽車的,事先征得駕駛員和同乘人員同意;犬吠影響他人的,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飼養的母犬繁殖幼犬的,在幼犬出生三個月內將超出飼養數量的犬只轉讓符合養犬登記條件的人飼養、遷出或者送交犬只收容留檢所;放棄飼養犬只的,將犬只轉讓符合養犬登記條件的人飼養、遷出或者送交犬只收容留檢所;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要求。

《條例》還明確禁止放任

驅使犬只恐嚇

傷害他人等養犬行為

有的公共場所或可攜犬進入

能帶狗狗去哪里?

《條例》明確了禁止攜犬進入的場所

同時也指出有的公共場所

若有專區則可攜犬進入

禁止攜犬進入的場所包括:

  黨政機關、事業單位等辦公場所;學校、幼兒園和醫院等教育醫療場所;博物館、展覽館、美術館、圖書館、科技館、影劇院和體育場館等文化體育場所;青少年宮、婦女兒童活動中心、老年活動中心、工人文化宮等活動場所;烈士陵園、革命教育基地等場所;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場所。

集貿市場、商場、

賓館和餐廳等經營場所

候車室、候機室等場所

除專門為犬只提供服務

或者開設專門的犬只服務區域外

這意味著,這些場所或可攜犬進入

寰宇BY 攝

犬只傷人后要迅速檢測狂犬病抗體

人被狗咬了怎么辦?

《條例》規定,犬只傷害他人的,養犬人應當立即將傷者送至醫療機構診治,并在二十四小時內將傷人犬只送至農業農村部門公布的機構進行狂犬病抗體檢測,不得隱匿、轉移犬只。

違反該規定,未將傷人犬只送至規定機構進行狂犬病抗體檢測的,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沒收犬只。

  犬只經營場所不得設在居民住宅內

養犬人多了

為犬只清潔、美容、治病等

經營機構也應運而生

犬只經營場所要遵守哪些規定?

《條例》指出

  從事犬只養殖、銷售、診療、美容、寄養、訓練等經營活動的,應當遵守下列規定: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動物防疫條件和環保要求,依法辦理市場主體登記、檢疫等有關手續;有籠養或者圈養設施,防止犬只傷人、擾民、影響環境衛生;不得占用道路、橋梁、人行天橋、地下通道等公共場所;不得設置在居民住宅內;從事犬只養殖、銷售的,應當按規定時限為犬只接種狂犬病疫苗,并建立包括犬只產地、品種、數量、飼養者、檢疫證明編號、購買人、購銷日期等事項的檔案,確保犬只信息可追溯等。

發現遺棄犬無主犬可向城管報告

流浪犬如何合法收容和收養

也是立法征求意見中的熱點

《條例》作了回應

《條例》規定

  市政府應設立犬只收容留檢所,由市城市管理部門負責監督管理。單位和個人發現遺棄犬、無主犬的,可以向城管部門報告。被收容的無主犬只,經檢疫合格并適合被領養的,可以由符合登記條件的養犬人領養。領養犬只的,應當依法辦理養犬登記。

市政府的相關實施細則

也在加緊制定中

接下來市人大常委會

還將對《條例》進行解讀

讓這部法規更順利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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