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第四次全國文物普查工作方案》政策解讀

日期:2024-04-09 16:59 來源:福州市文物局 瀏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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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為進一步掌握我市不可移動文物的基本情況,推動我市第四次全國文物普查工作順利開展,市政府印發了《福州市第四次全國文物普查工作方案》(以下簡稱“工作方案”)?,F將有關要點解讀如下:

  一、制定的背景和依據

  2023年10月22日,國務院印發《關于開展第四次全國文物普查的通知》(國發〔202318號),定于2023年11月起至2026年6月,開展第四次全國文物普查工作。今年1月,國家普查辦和省政府相繼印發《第四次全國文物普查總體方案》(文物普查發〔2024〕1號)和《福建省第四次全國文物普查工作方案》(閩政文〔2024〕63號)。1月31日,省第四次全國文物普查查領導小組辦公室發出《福建省文物局關于做好我省第四次全國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閩文物字〔2024〕32號),要求各地按照國家和省政府要求抓好各項工作落實,為四普工作順利進行奠定基礎。

  二、主要內容及特色亮點

  《工作方案》對我市第四次全國文物普查作出全面規劃安排,分為總體要求、主要內容、組織實施、保障措施四個方面,明確了本次普查的指導思想、總體目標、普查的范圍和內容、普查任務、組織方式以及市第四次全國文物普查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的具體分工。主要亮點有:

  (一)結合我市實際,縣(市)區普查任務更加具體明確,新發現文物線索更多渠道包括近年來基建考古調查成果、古厝普查成果、各行業公布名錄等,并公開征集“四普”文物線索。

  (二)結合我市文物資源特色,在普查中開展涉臺文物、海絲文物、摩崖石刻、閩江下游史前遺存等史跡的專項調查。

  (三)強化普查工作的指導。市普查辦設立專家組,市文物局組建由專業人員、市級專家組成的文物普查指導隊,加強對普查實地調查的業務指導和監督,同時開展重點難點區域的調查;

  (四)各成員單位的職責分工更加明晰。針對紅色文物、烈士陵園、歷史建筑、傳統風貌建筑、水利設施、灌溉遺產等重點普查對象,明確了對應行業主管部門的職責。

  三、實施步驟

福州市第四次全國文物普查分三個階段進行。普查標準時點為2024年4月30日。

  (一)第一階段(2024年1月至2024年4月)。主要任務是建立各級普查機構,確定技術標準和規范,開展培訓,配置普查設備和相關物資,建立全市第四次全國文物普查指導隊和專家組,加強對各地普查工作的技術指導等工作。

  (二)第二階段(2024年5月至2025年5月)。主要任務是以縣域為基本單元,各縣(市)區和高新區普查機構實地開展文物調查,認真做好文物數據和相關資料的采集、登記工作。市文物普查指導隊做好指導工作,專家組做好相關論證等工作。

  (三)第三階段(2025年6月至2026年6月)。主要任務是依法認定、登記并公布不可移動文物,建立全市不可移動文物資源目錄和數據庫,逐級驗收并向社會公布普查成果。普查任務完成后,召開全市第四次全國文物普查工作總結會議。各縣(市)區普查機構在此之前適時召開本行政區文物普查工作總結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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