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商務局 福州市財政局關于扶持住宿、餐飲行業應對疫情加快發展2022年度獎勵申報工作通知》的政策解讀

日期:2023-03-02 14:57 來源:福州市商務局 瀏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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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根據《福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扶持住宿、餐飲行業應對疫情加快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榕政辦〔2021〕87號)的要求,福州市商務局與福州市財政局聯合發布《關于扶持住宿、餐飲行業應對疫情加快發展2022年度獎勵申報工作通知》(榕商務規〔2023〕2號),對各縣(市)區商務主管部門、財政局及各相關企業申報相關獎勵進行指導?,F詳細解釋如下:

  一、獎勵對象條件及標準

  依據《福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扶持住宿、餐飲行業應對疫情加快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榕政辦〔2021〕87號),對符合第11、12條規定的獎勵對象企業按照規定標準由財政資金予以獎勵。獎勵政策執行至2022年12月31日。2022年前的獎勵政策已于2022年兌現完畢,本通知是兌現2022年度的獎勵。

  二、申報材料

  為了解申報企業的基本情況、季度網絡銷售情況、品牌連鎖及年度營業額情況,需申報企業提供:

  1.獎補資金申報表;申報企業的營業執照(三證合一)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企業信用承諾書;無不良信用查詢記錄等。

  2.符合《福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扶持住宿、餐飲行業應對疫情加快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榕政辦〔2021〕87號)第11條規定的獎勵對象企業還需提供:企業的書面申請報告;企業在2022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間申報獎勵的季度第三方平臺或網絡餐飲自營平臺網絡銷售額的證明材料;有資質的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企業在2022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間申報獎勵的季度網絡餐飲銷售總額的專項審計報告;申報獎勵額匯總表等。

  3.對符合《福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扶持住宿、餐飲行業應對疫情加快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榕政辦〔2021〕87號)第12條規定的獎勵對象企業還需提供:企業的書面申請報告;企業的企業注冊登記分支機構證明材料及品牌證明材料;企業報送統計部門2022年度納統營業額證明材料;有資質的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企業實行“統一管理、統一結算、統一報送數據”等經營模式的直營店數量及2022年年度納統營業額的專項審計報告等。

  三、申報流程

  按照《福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扶持住宿、餐飲行業應對疫情加快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榕政辦〔2021〕87號)第13條規定,五城區獎勵資金由市、區各承擔50%。五城區企業申報材料先由五城區商務主管部門與財政局審核通過,再報市級審核與撥付。

  四、其他事項

  1.對商務部門及財政部門的重點審核事項及內容進行分工。

  2.依據《福州市財政局 福州市公安局關于防止財政專項資金落入涉黑涉惡企業和個人的補充通知》(榕財行〔2019〕50號)相關規定,要求各縣(市)區商務主管部門將擬上報的企業名單報同級公安機關掃黑辦進行審核比對,并根據審核比對結果最終確定符合條件的企業名單上報市級審核。

  3.獎勵資金安排按照《福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扶持住宿、餐飲行業應對疫情加快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榕政辦〔2021〕87號)第13條規定,五城區獎勵資金由市、區各承擔50%,長樂區、各縣(市)和高新區自行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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