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轉發省人社廳關于開展2021年高校畢業生就業服務行動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社局、高新區人社局:
現將《福建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開展2021年高校畢業生就業服務行動的通知》(閩人社文〔2021〕101號)轉發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并提出以下要求:
1.各縣(市)區要認真組織實施“2021年高校畢業生就業服務行動”,大力宣傳《鼓勵高校畢業生來榕留榕就業創業七條措施》,抓好政策兌現落實,全力做好高校畢業生就業服務。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實名登記就業率9月底前不低于70%,10月底前不低于80%,11月底前不低于90%,12月底前不低于96%,有就業意愿的困難畢業生在年底前都能實現就業創業。
2.各縣(市)區要按照《福州市人社局關于做好2021年福州市青年就業見習工作的通知》(榕人社綜〔2021〕158號)要求,組織離校未就業畢業生和失業青年開展就業見習,對見習期未滿與高校畢業生簽訂勞動合同的,給予見習單位剩余期限見習補貼。
3.行動結束后,認真總結工作情況,提出改進措施,并于12月30日前,將《2021年高校畢業生就業服務行動情況匯總表》(見附件)和書面報告以電子郵件方式報送市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
聯系人:章靜芳 電話:83337727 郵箱:fzsbys@126.com
附件:福建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開展2021年高校畢業生就業服務行動的通知
福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1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