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福州市財政局 國家稅務總局福州市稅務局關于做好失業保險穩崗位提技能防失業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2-06-13 10:20 來源:福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 | |

各縣(市)區人社局、財政局、國家稅務總局福州市各縣(市、區)稅務局,高新區人社局、財政金融局:

  為貫徹落實《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擴大階段性緩繳社會保險費政策實施范圍等問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22〕31號)和《福建省人社廳、省財政廳、國家稅務總局福建省稅務局關于做好失業保險穩崗位提技能防失業工作的通知》(閩人社文〔2022〕23號),充分發揮失業保險保生活、防失業、促就業功能作用,助力穩就業保民生,結合我市實際,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繼續實施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政策 

  參保企業2021年度未裁員或裁員率不高于5.5%,30人(含,全年職工平均參保人數)以下的參保企業裁員率不高于參保職工總數20%的,可以申請失業保險穩崗返還。大型企業按企業及其職工2021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50%返還,中小微企業按企業及其職工2021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90%返還。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以單位形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參照實施(以下簡稱社會團體等機構),其登記為企業類型的,按企業相關劃型執行;未登記為企業類型的,按單位及其職工2021年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90%返還。 

  各縣(市)區應通過后臺數據比對精準發放的“免申即享”經辦模式,對符合條件的企業盡快啟動發放。人社部門和稅務部門要加強協調,暢通資金返還渠道,對沒有對公賬戶的小微企業,可將資金直接返還至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賬戶。 

  二、拓寬技能提升補貼受益范圍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參加技能人才評價,可憑相應的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在3個月內向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申請技能提升補貼(以證書上的發證日期為準),其補貼標準按照初級(五級)不超過1000元、中級(四級)不超過1500元、高級(三級)不超過2000元。對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取得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可參照上述標準執行。 

  對參保職工技能提升補貼申領條件,繼續放寬至企業在職職工累計參加失業保險并繳納失業保險費1年以上。每人每年享受補貼次數最多不超過三次。 

  三、繼續實施職業培訓補貼政策 

  對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接受職業培訓的失業人員,按規定發放職業培訓補貼 (此項補貼與失業保險技能提升補貼不重復享受)。

  四、實施降費率和緩繳社會保險費政策 

  延續實施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費率至2023年4月30日。對餐飲、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鐵路運輸、農副食品加工業、紡織業、紡織服裝服飾業等22個特困行業所屬困難企業,以及符合條件的受疫情影響較大、生產經營困難的中小微企業、以單位形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階段性實施緩繳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費政策,具體實施辦法遵照上級規定執行。

  五、保障失業人員基本生活 

  加大保障失業人員基本生活力度,將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準,統一調整至當地法定最低工資的90%。持續做好失業保險金和失業農民工一次性生活補助等常規性保生活待遇發放工作。 

  繼續實施失業保險保障擴圍政策,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仍未就業的失業人員,以及失業保險參保人員在此期間解除或中止勞動關系且不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的,可向當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申領失業補助金;失業保險參保不滿1年的失業農民工,在此期間解除或中止勞動關系,可向當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申領臨時生活補助。未按規定履行失業保險參保繳費義務的不享受上述待遇。 

  失業補助金發放不超過6個月,按失業人員參保繳費時間區分執行標準:參保繳費6個月(含)以上的,按我市上年度失業保險金平均水平的60%即742元/月執行;參保繳費不足6個月的,按我市上年度失業保險金平均水平的30%即371元/月執行。2022年1月1日至通知下發期間,已按《福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福州市財政局關于擴大失業保險保障范圍的通知》(榕人社就〔2020〕107號)審核發放的,可繼續保持原標準發放。通知下發之后新申領的,按新標準執行;農民工臨時生活補助待遇標準保持不變。 

  按規定時限完成失業保險待遇全國線上申領統一入口、福建省12333公共服務平臺等線上申領數據的審核工作,防止超期辦理。 

  六、支持企業吸納高校畢業生

  企業招用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并參加失業保險的,按每人1500元標準,發放一次性擴崗補助,所需資金從失業保險基金中列支。一次性擴崗補助與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不重復享受,政策執行期限至2022年底。

  七、切實防范基金風險 

  各縣(市)區要健全基金審核、公示、撥付等監督機制,加強技防人防,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驗證資格條件,完善待遇申領信息比對核查系統,嚴防欺詐、冒領、騙取風險。 

  八、加強組織領導 

  各地要抓緊抓實抓細失業保險保生活穩崗位提技能等各項惠企利民政策落地見效。要大力開展失業保險待遇“暢通領、安全辦”、援企穩崗“護航行動”和技能提升補貼“展翅行動”,持續優化經辦服務,推動更多政策免跑即領、免申即享、免證即辦,推動政策紅利早釋放。各地要加強工作調度,及時掌握政策落實情況,加大督促指導力度;要大力宣傳先進經驗、工作亮點,為推進工作提供借鑒,營造良好氛圍。 

  上述第一項、第二項、第五項中失業補助金和臨時生活補助政策,執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2022年1月1日至本通知下發期間,符合第二項、第五項的失業補助金和臨時生活補助政策的個人、企業及社會團體等機構,可向當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補發。若上述政策國家有出臺新規定,按國家新規定執行。 

  福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福州市財政局

  國家稅務總局福州市稅務局

  2022年6月8日

相關鏈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