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調整我市失業保險待遇標準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根據《福建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福建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福建省稅務局印發<福建省失業保險基金省級統籌實施方案>的通知》﹙閩人社文〔2022〕160號﹚精神,我市失業保險金標準從2023年1月1日起統一調整至最低工資標準的90%?,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后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準為:1764元/月(1960元/月*90%)。
二、農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補助費沿用之前標準,按最低工資標準的60%發放,即1176元/月。
請各縣(市)區嚴格按照要求,切實做好失業保險待遇調整有關工作,確保各項失業保險待遇按時足額發放。
附件:1.福州市失業保險待遇發放標準表
2.福建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福建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福建省稅務局印發《福建省失業保險基金省級統籌實施方案》的通知
福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2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