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情形有哪些

日期:2022-11-18 18:36 來源:本網
| | | |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并同時停止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一)重新就業的;

  (二)應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五)無正當理由,拒不接受當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門或者機構介紹的適當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訓的。

  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

  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1、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非自愿失業);

  3、已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
相關鏈接: